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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要知道的買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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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必須要知道的買樓程序   必須要知道的買樓程序 Empty周六 4月 09, 2016 10:08 pm

必須要知道的買樓程序

「買樓不就是看中單位,然後找業主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嗎?那來的程序呢?」如果你也是這樣想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任何交易都有它既定的程序,買樓亦當然不會例外。所以,這次就讓我們來探討一下買樓的程序吧﹗

尋找心水單位

買樓首先要做的當然是尋找合心水的單位。因於單位是否合眼緣是一件很個人的事,所以在這裡就不多說了。

但值得留意的是,如單位處於一樓或頂樓就必須要小心了。因為低層單位接近糞渠,而頂樓即有機會漏水,所以此類單位即使再合眼緣都應可免則免。

簽署「睇樓紙」

為了避免不同的地產經紀「爭佣」,意思是指不同的地產經紀帶同同一位客人到同一個單位,以致在單位成交時客人不知該向那位經紀付佣,所以客人必須在參觀單位前簽署「 地產代理協議」(俗稱「睇樓紙」)。

「睇樓紙」的主要條文包括客人不能在參觀單位後的三個月內,再經由另一位地產經紀帶同參觀同一個單位並成交。否則客人需要繳付兩位地產經紀各百之一的佣金。客人包括參觀單位本人,即簽署「睇樓紙」的人,及其配偶(不論有沒有參觀該單位)。

另外,即使買家在限期內沒有其他地產經紀促成交易,而是直接向業主洽談並成交,只要是在協議期限之內,買家都必須繳付經紀佣金。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買家在找到合適的單位之後,可以先找銀行作預先審核,以確定自己能夠負擔該樓價數目的單位。在此之後便可以透過地產經紀找業主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買家通常會先付樓價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作為訂金。

「臨時買賣合約」沒有一定的格式,但內容必須清楚寫明︰

買賣雙方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碼等)﹔
購買單位之描述(包括單位面積﹑間隔﹑有沒有任何家電等)﹔
雙方同意的樓價數目﹔
地產代理之佣金﹔
單位是交吉還是連租約出售﹔
支付樓價的方式﹔及
違約後果等等

因為「臨時買賣合約」多由地產經紀提供,所以買賣雙方都必定要清楚了解所以條文,以避免在簽約後出現爭拗。在正式簽妥「臨時買賣合約」之後的兩個星期內,便可以向銀行承造按揭了。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兩個星期之後,便會簽署「正式買賣合約」。這合約需要透過律師作為見證人才可簽署,以確保合約合法有效。買家需要準備樓價的百十之十(已包括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的訂金)作為首期,並連同所需的印花稅一同交結律師。這時候買家就成為新業主了。

買樓的過程不算繁複,但買賣雙方都必定要清楚了解買賣程序,以免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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