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Admin
文章總數 : 6958 年齡 : 65 來自 : 台北 威望 : 1722 注冊日期 : 2008-12-22
| 主題: 懺煩惱障—復勸眾懺悔 周六 6月 25, 2011 11:17 am | |
| 經典原文 復勸眾懺悔—命終之後,閻王治罪
即今現有十方諸佛諸大菩薩諸天神仙。何曾不以清淨天眼見於我等所作罪惡。又復幽顯靈祇。注記罪福纖毫無差。夫論作罪之人。命終之後。牛頭獄卒錄其精神。在閻羅王所。辯覈是非。當爾之時。一切怨對皆來證據。各言汝先屠戮我身。炮煮蒸炙。或先剝奪於我。一切財寶。離我眷屬。我於今日始得汝便。於時現前證據。何得敢諱。唯應甘心分受宿殃。
Jack 在 周六 6月 25, 2011 11:19 am 作了第 1 次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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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dmin
文章總數 : 6958 年齡 : 65 來自 : 台北 威望 : 1722 注冊日期 : 2008-12-22
| 主題: 回復: 懺煩惱障—復勸眾懺悔 周六 6月 25, 2011 11:18 am | |
| 經典原文 復勸眾懺悔—大怖至時,悔無所及
如經所明。地獄之中不枉治人。若其平素所作眾罪心自忘失者。臨命終時造惡之處。一切諸相皆現在前。各言汝昔在於我邊作如是罪。今何得諱。是時作罪之人無藏隱處。於是閻羅王切齒訶責將付地獄。歷無量劫求出莫由。此事不遠不關他人。正是我身自作自受。雖父子至親。一旦對至無代受者。我等相與得此人身。體無眾疾各自努力。與性命競。大怖至時悔無所及。是故至心求哀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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