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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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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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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Empty周五 6月 19, 2009 11:47 am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象,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您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求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去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且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這些原則是神對人的要求。

(本文為網路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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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米
金剛勇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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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Empty周五 6月 19, 2009 8:06 pm

很久以來,我進出機場或公共場合就留意到一種現象:

西方的小小孩,很少嚎啕大哭、或無理取鬧,

尤其是:那種人越多的場合孩子就越胡鬧、耍賴的現象,更是少見。

愛孩子,要教導他、要教育他,我想 : 不分東西方,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理念。

教育是 愛與榜樣

上人也常提醒我們:大人是孩子的模啊

和靜思語有一句: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這些 當人父母應該都很清楚。

然而

很多時候,在

守法精神與公共道德方面,東西方卻有了差異的原因

究竟在哪裡?

依我個人的感覺:

我們當家長的在教育字孩子的這本字典裡

總是少了一分 原則和堅持

所以

文中的父親教育孩子的精神和智慧,很令我佩服也很值得我們學習


茶米 在 周三 6月 24, 2009 10:35 am 作了第 3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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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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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2009.02.11十纏(一) 無慚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Empty周五 6月 19, 2009 8:34 pm

2009.02.11證嚴上人靜思晨語開示
十纏(一) 無慚 中提到

十纏之一「無慚」
慚即慚天
謂人於屏處作諸過惡
不自慚恥也

「慚」即是「慚天」,就是我們人,在「屏處作諸過惡」,
「屏處」就是,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我們就去作一些過失、錯誤,
很多過失、錯誤,是沒有人看到時,我們就這樣做。

所以君子要慎其獨,要謹慎於自己單獨時,不要以為這沒有人看到,我們做一下,
反正沒有人知道,這樣就不對,這叫做無慚人,即使我們單獨一人時,也要當作牆壁周圍,都有眼睛在看我們,
在我們身邊的每個地方,都有人用手指比著你,不對、不對,
我們要時時警愓自己,否則在沒有人看到的地方,我們會時時犯錯,所以我們不知「慚天」「以自悔過」。

因為你以為都沒有人看到,所以我們無法慚天自悔過,
什麼叫做「慚天」,就是我們的良知,人家說要拿出天良,
是的,天良就是我們自己的良知,所以我們掩蔽了自己的良知,
以為人家沒聽到,我們就能去對人搬弄是非,以為人家沒看到,就能去偷做,這叫做不知慚的人,
所以「不知慚天 以自悔過」,你不肯承認過錯,因為你以為人家沒聽到,人家沒看到,
所以你不肯承認自己的過錯,這樣就「惱亂其心」,惱亂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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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多年前佛陀這樣教育我們
而今證嚴上人也是如此 叮嚀著我們
看看國外 也是這啊
所以真理是永恆的
我們行事要慎之 戒之

月亮禮敬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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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雲
功德華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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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Empty周一 6月 22, 2009 9:44 am

昨天下午到黃昏市場買菜,在等結帳時,突然看到一位女士手上拿著塑膠袋,正在裝小鳥蛋,

一個不留神,蛋掉了滿地,心裡替她一驚,本能的想要彎下腰幫忙撿,但是我卻看到她低下頭,
瞄了一眼,說了一句:[算了!不要撿了],這位女士的先生小聲的說:掉了啊!女士回應:對呀!不小心的.
他們的小孩看上去十多歲了,面無表情的站在一旁,然後他們又重新裝了一袋鳥蛋
  結完帳老公問我:如果是你,當下會如何處之?我說:我會撿起來,跟老闆說聲抱歉,然後請他幫我
另外包,再一起結帳.
我覺得那對夫妻給了孩子一個不好的模,在公開的場合他們就可以視而不見,我不曉的正忙著
結帳的老闆是否有看見,但是怎對得起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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