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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電價調整Q&A

向下 
發表人內容
黃瑞源
無量光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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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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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電價調整Q&A Empty
發表主題: 101年電價調整Q&A   101年電價調整Q&A Empty周五 4月 27, 2012 9:14 am

壹、民生用戶類
一、 本次電價調整對一般家庭的影響為何?
每月用電度數 每月電費負擔增減%
0~135 <=0%
小於235 <7.8%
小於330 <10%
平均用電350 =11.5%
小於500 <16%
大於620 >19%
大於700 >21%
大於1000 >24%

二、 本次電價調整有考慮到照顧弱勢族群嗎?
(一) 住宅用電為分段累進電價,各段電價依用電量遞增,除可達到節約能源的效果,也隱含了照顧弱勢族群之精神。
(二) 本次電價調整對第1段基本生活用電之級距,由原來110度提高為120度,且電價不予調整,其中111~120度的電價甚至調降,以落實照顧民生弱勢族群之政策。
調整前電價級距 調整後電價級距
110度以下部分 120度以下部分
111~330度部分
121~330度部分
(三) 依內政部資料,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約為34萬戶,而現行每月用電120度以下之用戶扣除空戶後尚有184萬,故對12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之作法,已涵蓋對弱勢族群用電之照顧。

三、 對長期需要用電的病人造成之影響如何因應?
(一) 部分身心障礙者因具有特殊醫療及照護需求,必須長期仰賴呼吸器、氧氣製造機等維生儀器,或須使用冷氣調節體溫,為減輕此類基於維生或病症需要而無法節約用電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負擔,政府本於關懷身障弱勢之精神,業於99年1月1日起實施「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計畫」,對於長期須依賴用電維生設備的身障用戶提供電費補助。
(二) 相關辦法及申請程序請洽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電話(02)2521-0717 轉166病患服務組。

四、 電價一直漲,大家庭受到的影響如何因應?
(一) 本次電價調整為擴大落實照顧民生之政策,對家庭第1段基本生活用電之級距由原110度提高為120度且電價不予調整,121~330度則調幅減半,以減輕家庭電費負擔。
(二) 為鼓勵家庭加入節能減碳的行列,並減輕電價上漲後民眾之經濟負擔,本公司自97年7月起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針對住宅及國中小學用戶,如用電量與去年同期比較為零成長或負成長,依節電情形給予流動電費5%、10%或20%之「基本折扣」優惠。另配合政府99年7月1日啟動「縣市節電競賽」,特增訂「縣市節電競賽電費折扣」規定,用戶當期用電如有節電成效者,除可獲得「基本折扣」外,其所居住的縣(市)如獲得節電競賽前三名,進一步可依所屬縣市名次再獲得15%、10%、5%之「競賽折扣」。故家戶如能力行節約用電,電費除可因用電減少而下降外,還可另獲得最高35%之折扣優惠,進一步減輕電費負擔
(三) 另大家庭用戶亦可評估選用適合高用電量用戶之「表燈時間電價」,透過適當的用電管理及分散用電,亦可達到減輕電費負擔之目的。

貳、商業用戶類
一、 本次電價調整對經營小商店的用戶影響為何?
每月用電度數 每月電費負擔增減%
0~330 <16%
小於1000 <19%
大於2000 >25%

二、 表燈營業用電的累進級距為什麼要擴大?
(一) 營業用電的用電規模與非營業用電不同,原本第2段(331~500)與第3段(501~700)級距之差異,對用電規模較大之營業用電而言意義不大,故將原第2、3段級距整併為同一段(331~700)。
(二) 考量表燈營業用電之用電規模,並引導小商店用戶節約用電,除將第3段級距擴大為701~1500度外,並增訂1501度以上之用電級距。
調整前電價級距 調整後電價級距
330度以下部分 330度以下部分
331~500度部分 331~700度部分
501~700度部分
701度以上部分 701~1500度部分
1501度以上部分

參、工業用戶類
一、 為什麼離峰電價調幅這麼高?
(一) 長期以來,用戶在離峰時間增加用電時,本公司都是以燃煤機組來供應,由於近年來煤價大幅上揚,而且供應離峰時間用電需求的基載電源(核能、燃煤電廠等)不足,已經必需使用成本更高的天然氣機組供應電力。
(二) 本次電價調整,如果完全反映離峰時間燃煤和天然氣機組的平均燃料成本,離峰電價的調幅應為82%,而本次實際調幅為62%,已設法儘量減輕對用戶的影響。
(三) 故為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在適度反映實際成本之原則下提高離峰電價價位,仍有其必要。而且由於本次尖峰電價加價金額大於離峰電價,尖、離峰電價的差異對長期以來進行負載管理、移轉尖峰用電充分利用離峰電力之用戶,仍屬有利。
二、 工業用電(特高壓、高壓用電)為什麼調幅最高?
(一) 為照顧民生,本次電價係採工業調整最高、商業次之、住宅最低之原則處理,大型工業用電適用高壓及特高壓價。
(二) 依照主計總處100年底公布之「99年購買者價格交易表」顯示,各行業生產成本中的電力成本占比並不高,(製造業約2.19%),合理調整電價對整體製造業競爭力應不致產生太大影響。故本次電價調整對高壓、特高壓電力電價係採不低於供電成本之原則處理,由於工業用戶用電量大,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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